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埠调研差旅费报销的通知
发文单位:发文时间:2013-04-27
根据上级相关制度规定和绩效考评的需求,财务处从2013年5月2日起,对外埠调研差旅费报销规定进一步完善,请相关老师按照要求进行填写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1、 调研报告按照新模版格式进行填写,所有内容不能空白。(新模版在财务处网站进行下载)
2、 调研若有邀请函,一定附在报销凭证后面,尽量提供与调研相关的支撑材料,作为报销住宿费及给予补助的依据,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3、 调研若没有邀请函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律不报销住宿费及给予补助。
财务处
2013-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