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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财政专项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发文时间:2013-05-30
 
 
学校各单位:
为了保证我校2014年财政专项申报工作顺利完成,现将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2014年财政专项申报工作指导原则
1.落实对绩效目标“明确、细化、量化”的要求,增强绩效观念。
根据《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绩效管理贯穿预算编制、执行始终。落实到项目预申报阶段我校将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目标、项目可行性、必要性和绩效的论证。所有申报项目均需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对于绩效模糊,无法量化的项目,一律不予申报。
2.继续执行预评审制度,进一步提高专项评审资料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在申报2014年财政专项过程中,学校将继续沿用项目预评审制度。在坚持原有归口专项申报的基础上,由专项评审专家组加强对各类项目的评审。专家组的牵头组织管理部门应总结去年项目评审论证的经验,进一步完善专家组的构成,加大校外专家的比重。
3、加强合规性审核,严格按照现有项目管理办法申报。
人才强教深化计划、教育教学、专业建设、学科与研究生教育、科研基地、科研计划、信息化建设、图书馆建设、实验室建设项目必须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开支范围来申报。
 二、           2014年专项申报工作具体要求
(一)专项申报类别、范围:
1、自主申报专项:包括基础设施改造、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图书馆建设、实验室建设、学科与研究生教育、科研基地类别项目。
2、教委下达专项:人才强教深化计划、教育教学、科研计划、学生资助项目、留学生奖学金项目,以上项目不允许自主申报。
(二)申报控制金额:
各归口管理部门所申报的2014年专项资金总额应不低于2013年申报数。
(三)申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1.出国(境)费用: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我校继续在2014年专项申报工作中严格控制出国(境)费用,原则上不在专项中申报该项费用。
2.教学类项目和科研类项目:在确定自主申报项目和金额时,要统筹考虑基本经费和项目经费。
3会议费、差旅费:举办会议,预算明细为“会议费”,会议费申报不得超标准申报(300/人天);到外地参加会议,预算明细为“差旅费”。
4.设备购置:除设备购置类专项外,其他类专项原则上不允许购置通用类设备。同时只能申报单价10万以上或批量30万以上(不含30万)的设备采购项目。
5.基础设施改造:原则上申报单价在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的工程。
6.注意不要重复申报。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1)年度之间的项目不要有重复; (2) 部门之间的申报不要有重复; (3)项目和项目的明细之间不要有重复。
  三、2014年财政专项预申报工作安排
 6.1 – 6.30  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申报专项,收取项目文本并进行初步评审,排出轻重缓急的顺序,填写2014年项目排序一览表(附件2,并由主管校领导签字后,报送财务处。(因工作需要,个别归口管理部门预申报工作安排先于此通知,具体工作安排以各归口部门通知为准。)
7.1– 7.15   财务处汇总所报项目,并进行财务初步审核,分类汇总需要进行转单的项目,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签署转单意见,并予以回收。
  7.1-8.31   各项目完善支撑材料、申报文本。
9.1-9.20   各专家评审组对项目进行评审和论证。
  9.21-9.30  各归口管理部门上报最终排序一览表,及所有项目申报资料(包括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评审报告、绩效目标申报表、评审支撑材料)。
  
联系人:王晓婷(83952061)、马京华(83952303)。 
 电子邮箱:cwc@cueb.edu.cn
四、附件
  上述附件可从财务处网站及各归口单位网站下载。
 
                                        财务处
                                     2013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