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式申报2014年财政专项的通知
发文单位:发文时间:2013-10-11
学校各单位:
根据10月9日市教委2014年预算申报布置会议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正式申报2014年财政专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4年专项申报工作的总体背景与重大政策变化
1.2014年财政专项编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厉行节约原则、准确性原则、完整性原则、绩效性原则、透明性原则。
2.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委的预算政策和会议精神,2014年财政预算申报工作将有如下重大政策变化:
(1)在2014年专项申报中严格控制七项经费支出,分别为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实行2013年经费压缩后的零增长政策。
(2)严格控制和规范节庆、研讨会、论坛、展会等活动,严格控制举办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高价请演艺人员,不得与企业联名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
(3)2014年教育项目分类(附件1 )发生较大变化,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分类编制项目支出预算,不得合并申报不同类别项目。
(4)市属高校自2014年开始执行基础设施改造定额管理项目,综合考虑面积、学生人数、近三年投入水平、2014年度资金供给情况等因素,分配学校基础设施改造经费额度。学校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所属预算单位基础设施改造管理办法(试行)》(京教财[2011]28号)、《关于调整市属高校2014年基础设施改造经费预算管理的通知》(附件2)执行。该项经费纳入绩效评价和审计重点项目。
(5)新修订了四类项目的项目管理及经费管理办法。分别为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类、创新团队建设与教师职业发展类和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附件3)
(6)进一步加强结余资金管理,财政专项结余资金于次年4月底收回。
(7)项目支出评审环节发生重大变化:
第一,取消原有联合评审方式,对有相关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项目和申报金额200万元以下项目(不含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部门评审。其他项目采取财政评审中心直评方式。
第二,评审支撑材料所涉及的具体列支范围、标准变化。(附件4)
(8)申报文本要求发生变化:
第一,申报金额200万元以上的项目,评审报告需有不少于5名专家签字认可,其中外请专家不得少于4名。
第二,项目明细中如果申报了仪器设备购置及材料费,要提供仪器设备及材料的清单。
二、我校2014年财政专项预算申报与编制的总体原则及相关要求。
1、在编制2014年财政专项预算的工作中,学校将综合考虑各归口管理部门及项目单位的以下指标下达控制数:
(1)2013年财政专项执行进度(截止到9月30日)
(2)2013年财政专项预算申报审减额(截止到9月30日已批复的项目)
(3)2012年财政专项退回国库额
(4)依据教委、校内绩效考评成绩对各项目单位的控制数进行调整
(5)各部门下达项目(带帽)与自主申报项目金额
2.对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软性自主申报类项目,学校将加强对其校内质量提高经费与所申报2014年财政专项经费的统筹安排。
3.各项目单位要做好2014年部门预算公开的准备工作,高度重视申报文本的填写与相关规范要求(附件5),其中特别强调申报理由、主要内容和绩效目标等关键内容;进一步规范2014年财政专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的填报,务必做到细化、量化、可考量。
4、做好项目预算评审的前期准备工作,预算项目评审要求按照市教委《2014年项目评审有关支撑材料要求》执行(附件4),强化“关门时间”概念,严格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报送评审。
5.根据学校二级学院管理办法在2014年财政专项预算申报中,应突出强调学院(系)在财务预算环节的统筹协调,各归口管理部门要确保所报全部项目均通过各学院(系)的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并要求学院填写由各学院党政负责人双签的《2014年财政专项申报统计表》(附件6)。
6.对于以下项目应注意相关具体要求:
1)信息化建设类项目:信息化类项目实行北京市经信委与北京市财政局评审中心双评审制度,要严格按照我校教育技术中心的规定程序进行申报,作好信息化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确保在评审环节不漏项。各项目单位在向以上两部门报送评审材料的过程中要保持文本内容一致相符。
涉及到设备购置的项目内容,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不得购置进口产品。
2)设备购置类项目:强化资产配置的刚性约束,继续将各单位资产动态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作为编制购置项目的基础。同时在2014年财政专项申报中一律不得购置进口产品。
3)基础设施改造定额管理类项目:
①基础设施改造定额管理类项目应遵循“必需、节俭、可行、适用”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按轻重缓急实施项目,优先保障涉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开展的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的实施。
②该类项目不再参加财政投资评审,改为学校按文件规定外请专业机构进行评审;涉及信息化建设内容的项目,必须取得经信委评审函复方可执行实施。
③各部门应加强规划,明确责任,保证拟实施项目论证充分,前期手续齐全,确保项目在2014年的顺利实施。
④各归口管理部门按本部门的下达控制总数编写项目申报书、绩效目标申报表等全部相关文本,不再分项目申报。
⑤全部资金实行校内专项管理,专款专用,项目资金执行期为一年,年底结余部分全部收回。
4)新修订的四类软性项目:根据北京市财政七项经费零增长的统一政策,该类项目,学校在教委统一项目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执行部分列支明细比例控制政策。其中各项目“会议费”、“差旅费”比例不得超过10%;除人事处归口管理项目外一律不得申报“培训费”;所有项目一律不得申报“印刷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归口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核预算申报是否符合新办法及校内所规定的支出范围与标准。
5)涉及政府采购类项目:各项目单位要关注北京市2014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修订内容;所有项目做到“应采尽采”。预算编制要细化到具体的采购品目,采购品目、数量必须填写正确。要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技术创新、节能环保、信息安全产品管理、正版软件使用等有关规定,同时一律不得采购进口产品。
三、2014年财政专项预算申报时间要求
各部门根据上述政策和要求编制或修订项目申报文本并提交给各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审核后,务必于10月14日15:00前将项目排序表和项目正式申报文本(每个项目包括六个独立文件:即项目申报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可行性报告,项目评审报告、部门评审明细表(附件7)、项目评审支撑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财务处邮箱( cwc@cueb.edu.cn)。
联系人:王晓婷(83952061)、马京华(83952303)
电子邮箱:cwc@cueb.edu.cn。
财务处
2013-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