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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关于科研课题经费增值税税率调整的通知

    发文单位:发文时间:2017-03-14

 
学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相关规定,我校科研课题经费收入缴纳增值税的税率由6%调整为3%,同时,不能抵扣进项税。
该政策从即日起执行,科研课题管理费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财务处
2017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