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式申报2013年教委专项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10月10日市教委2013年预算申报布置会议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正式申报2013年教委专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3年专项申报工作的政策形势与总体要求
1.2013年财政收入形势十分复杂严峻,财力增加非常有限,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然。各单位要本着“量力而行,精打细算,突出重点”的原则,按照“保基本,保运转、保重点”的资金保障顺序安排部门预算。
2.继续在2013年专项申报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即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继续强化会议费、培训费支出管理,对相关费用严格评审,实行零增长政策;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11〕17号)要求,2013年专项原则上不得申报以上内容。
3.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2013年的市本级教育项目分类》(附件1 )和金额要求申报,不可混淆和合并类别申报。
各项目申报金额要求为:基础设施改造原则上申报项目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的工程,自主申报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教育教学、科研基地、图书馆建设、信息化建设、设备购置等项目的申报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不含30万元)。
4.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已出台的各项目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建设内容与开支范围组织预算申报。其中北京市市属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项目、北京市属创新团队建设与教师职业发展计划计划、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等四个项目对原有管理办法做了修订(附件2),各项目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核预算申报是否符合新办法所规定的支出范围与标准。
5.重点项目经费为新竣工楼配套建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并在项目名称后增加相应后缀。
6.各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2013年专项绩效目标填报工作的重大政策变化,在正常填写原有申报文本的同时,增加《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务必做到细化、量化、可考量。
7、高度重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预算项目评审要求按照市教委《2013年项目评审有关支撑材料要求》执行(附件4),并严格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报送评审。
二、我校2013年财政专项预算申报与编制的总体原则与相关要求
1、在编制2013年财政专项预算的工作中,学校将通过考核各归口管理部门及项目单位的2012年财政专项预算申报审减额、2011年财政专项退回国库额、2012年财政专项执行进度(截止到9月30日)及教委、校内绩效考评成绩对各项目单位的控制数进行调整,同时综合考虑各部门下达项目与自主申报项目金额。
2.对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软性自主申报类项目,学校将加强对其校内质量提高经费与所申报2013年财政专项经费的统筹安排。
3.各项目单位要做好2013年部门预算公开的准备工作,高度重视申报文本的填写与相关规范要求(附件5),其中特别强调申报理由、主要内容和绩效目标等关键内容。
4.根据学校二级学院管理办法在2013年财政专项预算申报中,应突出强调学院(系)在财务预算环节的统筹协调,各归口管理部门要确保所报全部项目均通过各学院(系)的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并要求学院填写由各学院党政负责人双签的《2013年财政专项申报统计表》(附件6)。
4.对于以下项目应注意相关具体要求:
1)信息化建设类项目:信息化类项目实行北京市经信委与北京市财政局评审中心双评审制度,要严格按照我校教育技术中心的规定程序进行申报,作好信息化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确保在评审环节不漏项。各项目单位在向以上两部门报送评审材料的过程中要保持文本内容一致相符。
涉及到设备购置的项目内容,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不得购置进口产品。
信息化建设类项目包括以下四类:①按照“信息化建设”类别申报的项目;②图书馆建设类项目中的网络化、数字化、业务管理系统建设项目;③基础设施改造类项目中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项目;④市教委委托立项的信息化项目。⑤其他项目类别中信息化类内容(含软件、设备)超过50万(含)的项目。
2)设备购置类项目:
继续将各单位资产动态管理系统中的数据将作为编制购置项目的基础,加强对设备购置预算的评审,从严控制新增资产数量和经费。在编报2013年预算时,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绩效[2009]1125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的通知》(京财资产[2011]1714号)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应按照配置标准进行编制,对于超标准申报购置的项目,预算单位要做出明确说明。对日常办公设备编制购置计划并进行说明,未编制计划的在2013年预算批复及执行中财政部门将不再安排预算资金。对有配置标准且现有资产已经达到标准的单位,原则上不得在项目支出预算中申报相关购置预算。同时在2013年财政专项申报中一律不得购置进口产品。
3)基础设施改造类项目:基础设施改造的项目必须有工程预算、施工图纸、施工方案等相关评审材料,且前期手续齐全,能够保证在2013年执行。
4)涉及政府采购类项目: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要严格执行北京市2013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做到“应采尽采”。预算编制要细化到具体的采购品目,采购品目、数量必须填写正确。要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技术创新、节能环保、信息安全产品管理、正版软件使用等有关规定,同时一律不得采购进口产品。
5)涉及到出国(境)费项目:除已在2012年财政专项中批复允许列支出国(境)费的项目,在2013年继续可以申报外,其他项目一律不得申报出国(境)费。
三、2013年财政专项预算申报时间要求
各部门根据上述政策和要求编制或修订项目申报文本并提交给各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审核后,务必于10月14日15:00前将项目排序表和项目正式申报文本(每个项目包括六个独立文件:即项目申报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可行性报告,项目评审报告、联合评审明细表、项目评审支撑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财务处邮箱( cwc@cueb.edu.cn)。
联系人:王晓婷(83952061)、马京华(83952303)
电子邮箱:cwc@cueb.edu.cn。
财务处
2012-10-10